Tuesday, December 8, 2015

BC省公司的解散和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(不动产)的一些问题

一个BC省的公司是可以自愿或非自愿的解散终止的。

最常见的公司非自愿解散是根据BC省公司法的422(1)(a)及(b)条款进行的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BC省公司连续两年不向BC省政府的 Registrar of Companies 递交公司年度报告,BC省政府的 Registrar of Companies 会下发一份通知,如果该公司继续不采取任何步骤,该公司就会被解散。

一个外省在BC省注册的公司(比如说加拿大联邦公司或安省的公司)如果连续两年不向BC省政府的 Registrar of Companies 递交公司年度报告,该外省公司在BC省的注册也会被取消。

当一个公司解散,该公司在BC省拥有的土地和房地产将会被视为交还给了BC省政府 (the Crown in right of British Columbia)。过了两年之后,BC省的司法部长 (Attorney General) 可以对该土地和房地产进行处置。详情请看BC省公司不动产归还法 (BC Escheat Act)。

被解散的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申请恢复该公司。如果在公司解散两年之内恢复公司,公司的土地和房地产可以拿回来。(参考BC省归还法第4条(4))。